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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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网上购物信用体系建设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姜华

  我国是世界公认的最大的潜在电子商务市场。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在发展过程中显现出各种问题也是必然的,其完善过程也是任重而道远的。
    首先,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导致无法明确谁才是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网上欺诈和虚假广告的泛滥又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保证,因为网上购物时消费者可以获得的商品信息范围是有限的,并不能像传统交易一样接触到真的立体的商品,充其量只是一张商品的平面图,所以他对商品的了解是缺失的。同时,由于网上购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合意的必要环节,一个“我同意”的点击使得消费者接受一些由经营者订立的苛刻甚至模棱两可的条款,而此时消费者对那些条款的微妙之处是否知之甚详还是很值得商榷的。再者,付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的事屡见不鲜,有时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情况也频频出现。收到货后想退货更非易事,经营者往往找种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消费者合理退货的权利便形同虚设。无人问津的售后服务更是大大伤害了很多消费者的心。而最重要的是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网上支付的漏洞依然存在;大量信息资料的填写,对消费者的隐私权造成威胁。所以加强网上信用体系的建设,保证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显得至关重要。
    电子商务作为虚拟经济、非接触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生存和发展将十分困难,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都将提高。整合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或者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种需求,一种目标,一项任务。现今网上购物的信用模式是以网站的信誉为基础的,以银行的公平监督为基础的。建立网上信用体系应广泛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
    数字证书可以看作是电子身份证,由中立的认证机构签发。在互联网上传递信息、交易的双方互相不能见面,所以必须有方法确定对方的身份。利用数字证书便可确定双方身份,保证信息不被别人在互联网上传输过程中修改,同时在传送前对信息进行数字签名,发送方就无法对已发过的信息进行抵赖。这对于网上交易双方都是安全保障。
    增强信用意识,健全信用管理机制,推广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方式,以此来建立完善的网上信用体系,从而推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网上购物这把“双刃剑”,消费者自身要有一定的防范意识,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商家要诚信经营;政府则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管理经验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只有整个社会通力合作,建立完备的网上购物信用体系,才能使之真正成为未来家庭理想的购物模式。